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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5-03-14 07:56:2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本公司旗下

基金增加农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基金全称 简称 基金代码

长盛嘉鑫 30 天持有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嘉鑫 30 天持有

纯债 A/C

021007/021008

二、开通业务

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农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

定投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农业银行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

宜。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产品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0 天,在最短

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基金有

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

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

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

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