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华夏聚益优选三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债券(FOF)”,A类基金份额代
码:023284,C类基金份额代码:02328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
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费率情况
调低费率类型
管理费率
调整前(年费率)
0.30%
调整后(年费率)
0.20%
二、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段落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1、基
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
修订前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30%年费
率计提。基金管理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
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
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修订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
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年费率计
提。基金管理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
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
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修
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