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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3-20 12:06:14

关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深证100指数

(LOF) 161227

2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中证资源指数

(LOF) 161217

3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 159933

4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

量化增强 005994

5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

量化增强 007143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分级运作期开始之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 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

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 指数

使用费自本基金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开始计提,每

年计提标准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二,按

季支付,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

起, 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即

若不足人民币5万元则按照人民币5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所有人。

在基金存续期内,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所有

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中关于“指数使用费” 的内容有所修改的,将按照最

新的内容进行费用计提和支付, 此事无须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

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

用;

4、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附件2:《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 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指

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

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

民币5万元。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

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

用;

4、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附件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 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指

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

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

民币5 万元。 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在基金存续期内,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所有

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关

于“指数使用费” 的内容有所修改的,将按照最新的

内容进行费用计提和支付, 此事无须召开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

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指数使用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十)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附件4:《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

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根据基金管理

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

规定,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

币50,000元 (即每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累计不足

50,000元的按照50,000元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

季度的,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季度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

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

支付方式执行,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5-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

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附件5:《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

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根据基金管理

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

规定,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

币50,000元 (即每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累计不足

50,000元的按照50,000元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

季度的,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季度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

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

支付方式执行,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5-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

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