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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3-21 07:07:04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35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25年3月24日—2025年6月2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

售对象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暂不向个

人投资者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

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

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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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

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

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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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

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

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

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策略,跟踪

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

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

债券精选指数成分券由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及以上且

发行主体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投资级公司分类标准的

绿色债券组成。

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样本选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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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发

展改革委、证监会

2、成分券种类: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

工具等

3、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成分券剩余期限:一天以上(包含一天),含权债剩余期限按中债估值推荐

方向选取

5、成分券币种:人民币

6、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及以上

7、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8、付息方式:无限制

9、发行人: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信用风险权重法风险暴

露分类标准》中“投资级公司”的条件,具体执行标准见中债投资级公司分类参考

数据库。为避免因企业收入确认的季节性因素导致发行人名单频繁变动,发行人需

进一步满足最新四期报告(季度频率)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相关指标大于0,

若季报没有披露综合收益总额,以年报为准。

10、含权债:包含含权债

11、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

优市场价格,若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指数成分券中,不同场所流通的同一只券

作为不同券处理。

12、成分券权重:市值法加权,单一发行人权重上限10%

待偿期分段子指数:不包含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网

站,网址:https://www.ccdc.com.cn/cbpc/A16192467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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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发售

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发售面

值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精选指数A:023246

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精选指数C:023247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以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如

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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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募集上限不超

过60亿份(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式:

配售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已确认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总金额*100%

单个客户认购确认金额=末日之前已确认金额(如有)+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配售比例

(九)发售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6月23日,通过本公司直

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

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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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

认购款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份额类型 认购费率(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0.20%

1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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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

认购利息分别为2.00元和2,00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

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假定认购利息2.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0%。

净认购金额=10,000/(1+0.20%)=9,980.04(元)

认购费用=10,000-9,980.04=19.96(元)

认购份额=(9,980.04+2.00)/1.00=9,982.0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0%,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可得到9,982.04份A类基金份

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假定认购利息2,0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2,000.00)/1.00=10,001,0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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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A类基

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

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可得到100,03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

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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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适用)或《专业投资者信息采

集表》(专业投资者适用);

(9)《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0)《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非自然人客户股东、董事会成员登记表》;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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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适用)或

《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专业投资者适用);

(14)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二)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

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农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11042601040015153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263

(三)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

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账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进行认购业

务的办理。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

需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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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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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1号楼1层101内10层B10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

801805806单元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联系电话:010-56716115

联系人:黄秀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1号楼1层101内10层B10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

801805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传真:010-5671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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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66-2186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avicfund.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1号楼1层101内10层B10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北京亚洲金融大厦D座第8层

801805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56716146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联系人:张治明

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15801669460

传真:010-51423816

经办会计师:袁春然、张治明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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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

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3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avic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

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218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