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申万菱信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4月01日
送出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申万菱信上证G60战略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510770
新兴产业成份ETF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9月16日
日期2021年09月28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5年03月31日
基金经理王赟杰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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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投资目标
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
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货币市
投资范围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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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
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
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
主要投资策略替代。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
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
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
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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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如因标的
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
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的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
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G60战略新兴产
业成份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
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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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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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以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以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其他费用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
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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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投资,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分股的价格、跟踪标的可能受到各种因
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使得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或产生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
率偏离的风险;本基金可能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因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而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指数表现
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等风险;本基金可能因成份股停牌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影
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或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2)ETF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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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或计算错误;因申购或赎回未能满足相应要求而产生申赎失败的风险;因市场或流动性变
化等原因将存在变现风险;因申购赎回清单差错,正常申赎将受影响;因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
术约束,存在套利风险;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第三方机构的代理服务、结算制度或方式、第三方机
构的违约均可能使投资者利益受损;由于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当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
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因此存在退市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
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急剧走向极端或不能如愿处理资
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可交割券流动性
不足或卖方未能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在极
端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好足额的资
金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险;因无法及时建
立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资产
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
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6)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利率的
变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
限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因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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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业务。主要将面临因证券出借而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流动
性风险;因证券出借对手方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信用风险;以
及因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证券出借期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
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
外修改。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
生效。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
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2、其他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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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为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
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