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4-03 19:12:26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

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0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嘉鑫

基金主代码 0056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04月0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04月0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04月0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04月07日

注: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

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第二十六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即2025年4月7日(含该日)至2025年4月11日

(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

4月1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

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即自2025年4

月7日起(含该日)至2025年4月11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

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25年4月1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

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M<500000 0.60%

500000≤M<2000000 0.40%

2000000≤M<5000000 0.20%

M≥5000000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

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

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按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

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按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

按照转出基金份额以及转入基金份额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

额和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补差费

为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额;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小于等于

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则补差费为0。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

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本公司网站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信保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除外。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

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

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

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调整

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

排的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5)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