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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4-07 07:40:11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将根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方案:

基金托管人原法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原注册资本“8,903,730,620元”变更为“17,629,708,696元”。

基金托管人原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

以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

体修订详见下表。

《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19楼法定代表人:朱健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77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8,903,730,620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19楼法定代表人:朱健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77号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9,708,696元整

《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前言 鉴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鉴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19楼法定代表人:朱健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77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8,903,730,620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19楼法定代表人:朱健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77号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9,708,696元整

三、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年4月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0001、(021)3878463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