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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4-07 07:40:1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平安中证A500指数”)于2025年2月28日成立。《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

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

本公司旗下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A500ETF指数基

金”,基金代码“159215”)已于2025年3月26日成立,并于2025年4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4月8日起,将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平安

中证A500ETF联接”),并根据上述事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平安中证A500指数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ETF联接当日,基金份额简称调整如下:

1、原平安中证A500指数A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中证A500指数A”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ETF

联接A”,基金代码“023184”不变。

2、原平安中证A500指数C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中证A500指数C”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ETF

联接C”,基金代码“023185”不变。

前述调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修订后的《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平

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8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

整和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及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变更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

率保持不变。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平安中证A500指数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

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平安中证A500ETF联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4、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A500指数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ETF联接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平安中证A500ETF联接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查阅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

##$$$##附件: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一、基金合同章节修订前修订后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一部分前言三、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三、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更名前)募集的注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一部分前言九、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二部分释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由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目标ETF:指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24、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6、标的指数:指中证A500指数 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5、标的指数:指中证A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A500指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

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七、目标ETF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联系:(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3)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

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认购费用仅适用于A类份额。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5、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51号)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5年2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故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据此修订《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8日起,《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如遇目标ETF的投资市场休市、目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标ETF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ETF延迟支付赎回对价或延迟交收、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交易结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本基金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9、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10、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目标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7、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8、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目标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17)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份额折算为目标ETF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ETF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

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一、召开事由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9)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7)由于目标ETF变更交易方式、终止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1、组合复制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停牌或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 三、投资策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1、目标ETF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1)申购、赎回方式: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购、赎回目标ETF。(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购、赎回方式或二级市场方式进行目标ETF的投资。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券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降低跟踪误差,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11)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除上述第(2)、(8)、(13)、(14)、(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1)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ETF、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第(1)、(2)、(8)、(13)、(14)、(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由于本基金为被动投资指数基金,跟踪标的为中证 A500指数,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因此,该指数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七、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2、目标ETF终止上市;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若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信用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信用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1、目标ETF基金份额估值方法

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按估值日目标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当日无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0、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用、申赎费用等);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五)临时报告25、目标ETF变更;(九)基金投资基金(目标ETF)份额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基金(目标ETF)的以下相关情况,包括:(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目标ETF)产生的费用,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目标ETF)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七)临时报告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管理基金的情况。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于2025年4月8日生效,原《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

为明确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一)……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11、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除上述第2、8、13、14、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11、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ETF、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第1、2、8、13、14、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三)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管理人对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真伪、真实性负责。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管理人对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真伪、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有价凭证进行保管,不负责对有价凭证真伪的辨别,不承担有价凭证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信用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2、估值方法……3、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信用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2、估值方法(1)目标ETF基金份额估值方法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按估值日目标ETF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当日无基金份额净值的,以最近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3、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计核算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信息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基金投资基金(目标ETF)份额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信息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1.职责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1.职责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十一、基金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用 提方法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提方法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十五、禁止行为 (十一)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平安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平安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