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恒越安裕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3
月5日(含)起至2025年4月7日(含)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2025年4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
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计
16,491,733.68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3月5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6,551,069.05份
的99.64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其中,16,491,733.68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0份基金份
额表决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4月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
持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