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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04-11 11:33:33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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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 2031 号《关于准予华安恒生沪深港

通生物科技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以及证监许可[2021]4126 号《关于

准予华安恒生沪深港通生物科技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注

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生

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3,159,185.66 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

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二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

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820

交易代码 0148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末(2025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13,453,852.6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选创新医药相关的优质股票,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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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6、参与融资业务相关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人民币计价的恒

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

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 2031 号《关于准予华安恒生沪深港通

生物科技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以及证监许可[2021]4126

号《关于准予华安恒生沪深港通生物科技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3,159,185.66 份基金份

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创新

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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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二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009,437.89

结算备付金 7,452.00

存出保证金 1,216.6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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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4,617,600.0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1,635,706.64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63,833.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383.15

应付托管费 2,063.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703.24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1,624.65

负债合计 300,608.3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3,453,8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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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2,118,754.33

净资产合计 11,335,098.2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635,706.64

注:(1)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

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朱伊俐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965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止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

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7,009,437.89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

账户人民币 7,008,770.84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667.05 元。应计银行存款

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

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7,452.00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7,392.91 元,应计结算备

付金利息人民币 0.77 元,应计沪港通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58.32 元;上述款项由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216.67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542.46 元,应计存出保证

金利息人民币 0.11 元,应计沪港通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16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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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673.83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

息人民币 0.11 元。上述款项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

金合计为人民币 1,216.29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存出保证

金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0.38 元,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

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

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63,833.49 元,该款项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及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2,383.1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063.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703.24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1,624.65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

人民币 6,310.1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355.30

元,该款项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及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预提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00.00 元将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后支付;预提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2,959.20 元将于本基金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

付,若因本基金终止运作未出具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该项预提费用产生

的收益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止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注 1) 306.70

2、其他收入 (注 2) 2,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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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收益 (注 3) -88.00

清算收益小计 2,320.44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 (注 4) 76.00

清算费用小计 76.00

三、清算净收益 2,244.44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预提的银

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清算期间本基金确认其他收入人民币 2,101.74 元,为赎回费收入。

注 3:清算期间本基金股利收入补税人民币 88.00 元。

注 4:清算期间本基金确认其他费用人民币 76.00 元,其中证券组合费人民币 1.00

元,汇款费人民币 75.00 元。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 年 3 月 31 日)基金净

资产

11,335,098.2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244.44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

出申请)

410,996.66

二、2025 年 4 月 3 日基金净资产 10,926,346.05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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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926,346.05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

银行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余额共计人民币 10,982,879.13 元,其中人民币

50,000.00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以及以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利

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

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