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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4-12 07:21:24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添利货币ETF

基金主代码 5119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4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4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4月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4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添利货币A 广发添利货币B 广发添利货币C 广发添利货币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1950 005107 018671 0239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 - - - 是

  注: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4月14日起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自2025年4月14日起开放本基金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起点为0.01元,追加申购最低0.01元。

  (2)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在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四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四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四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四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四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四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