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1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原0.20%调低至0.1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如涉及)。本次因降低基金托管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原基金合同
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章节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十一、
基 金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原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
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托管业务;专项委
托资金托管业务;中比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托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企业年
金账户管理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中央单位预算
外资金收入收缴代理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网上支付税
费业务;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网上银行(外
汇)结售付汇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险资产托
管业务;保险资本金存款行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2005】93号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
(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
(三)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