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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4-23 07:47:44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

023570

契约型开放式

2025年4月22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A

023570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C

023571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位:元)

募 集 份 额(单 位 :

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证监许可〔2025〕303号

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4月22日

817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A

16,218,682.29

3,221.26

16,218,682.29

3,221.26

16,221,903.55

10,001,666.75

61.66%

认购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

认购费为固定费用500元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C

63,187,666.50

19,618.17

63,187,666.50

19,618.17

63,207,284.67

0

0.00%

合计

79,406,348.79

22,839.43

79,406,348.79

22,839.43

79,429,188.22

10,001,666.75

12.59%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8.86

0.0006%

2025年4月22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持有份额总数

10,001,666.75

0

0

0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12.59%

0

0

0

发起份额总数

10,001,666.75

0

0

0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12.59%

0

0

0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低于三年

-

-

-

其他

合计

0

10,001,666.75

0

12.59%

0

10,001,666.75

0

12.59%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低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