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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4-23 07:09:21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

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强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4月23日

起,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

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E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E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

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

00293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933;E类基金份额代码:02409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的本

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

(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E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

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E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 0.50%

Y≥30天 0.0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

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

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

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单笔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如该交易账户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

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中涉及增设E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更新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

关内容。

2、投资者可自2025年4月23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