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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5-04-24 07:37:21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2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或“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I类基金份额代码:024157),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2025年4月25日起,办理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ETF发起式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

分 释义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按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

分 基金

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按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0%的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25%,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 C类、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将

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