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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5-04-25 07:01:32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2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或“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I类基金份额代码:024184),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I类、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I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基金份额类别的登记机构保持不变。

  投资者可自2025年4月28日起,办理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在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转换业务,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与本公司旗下由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增设I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

原文条款

内容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

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9、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

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

托管;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后条款

内容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

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

系统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和

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

费用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I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49、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I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

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

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C类和I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

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和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八

部 分

基金

的 非

交 易

过户、

转 托

管、冻

结 与

解冻、

转让

第 九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十

七 部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第 十

八 部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

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

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

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

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份额不能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

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

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

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

类和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

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二、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

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份额不能办理

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开

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C类、I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I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各类基

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