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
信怡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
将创金合信怡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怡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
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17:00止。
2025年4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
果予以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3,500元,合计23,
5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怡久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怡久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怡久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