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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5-06 07:00:4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5010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6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类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份额: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5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5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5月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混合A 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49 010506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注:

(1)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自转型生效首日2024年6月13日(含)起开放

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

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同)、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

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

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5年5月7日(含)起,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转换

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

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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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

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5%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均按申购金额递

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

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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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

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

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

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

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

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转入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

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

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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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

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

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场内销售机构

-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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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登记

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前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

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

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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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