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4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下属基金的基金代码 020311 020312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目前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情况,若截至2025年5月29日,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