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成长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成长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
实成长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8401,C类
份额基金代码:01840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嘉实成长
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
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31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17:00止
(纸面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及短信投
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5月7日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
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总计有40,612,198.39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908,480.95份,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48%,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72,092.6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135,578.73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00,809.55份。同意本次会议议
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5.04%,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5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持续运作嘉实成长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本基金持续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成长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成长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成长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