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85号)注册募集,《华宝标
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5
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旗下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
通红利ETF,基金代码:159220)已于2025年4月29日成立,并于2025年5月12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
年5月13日起,将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
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
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联接基金
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合同》、《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
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进行相应修订和补充。登记机构
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变更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
额”,基金简称由“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A”变更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
联接A”,基金代码不变;“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变更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
额”,基金简称由“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C”变更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
联接C”,基金代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
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
二、修订后的《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和
《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25
年5月13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ETF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
《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3、《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将进入调仓期,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申购赎回ETF份额等方式逐步调整持仓
结构,将现有组合资产转换为目标ETF份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调仓期间港股及ETF
标的指数可能出现短期价格波动,调仓期间的买卖操作或加剧基金净值波动。基金管理人将
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等因素分阶段实施。
4、本公告仅对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或021-3892455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
附件:《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封面 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由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全文 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删除“募集”、“认购”、“发售”及类似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四、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四、本基金及目标ETF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七、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标普港股通低 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61、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6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33、存续期:指《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60、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新增:15、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16、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基金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九、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的类别ETF联接基金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七、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
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情况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宝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85号)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生效。2025年4月29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根据《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将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据此修订《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录为准。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5、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5月13日起,《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8、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9、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7、8、9、11、12、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7、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8、目标ETF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三、基金份额持有人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新增:(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7)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三、基金份额持有人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9)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三、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三、投资策略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2、目标ETF投资策略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
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 ETF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九、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相应地,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2)目标ETF终止上市;(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4)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5)目标ETF与其他基金合并;(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新增:四、估值方法1、目标ETF的估值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基金份额以目标ETF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若当日无目标ETF基金份额净值的,以目标ETF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七、暂停估值的情形3、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50%÷当年实际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0、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用等);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50%÷当年实际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
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实际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实际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3、《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七)临时报告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22、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临时报告21、本基金变更目标ETF;新增: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应当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目标ETF以下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目标ETF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3、持有的目标ETF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自2025年5月13日起,《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
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
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本公司自2025年05月12日起增加东北证券、平安证券、德邦证券、开源证券为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159220)的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
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
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5)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