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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5-05-12 07:28:1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12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5457。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23855。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60%/年。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0.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大于30日(含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5月12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第 一 部 分 前

第 二 部 分 释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修改前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

回。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1)全额赎回”、“(2)部分

延期赎回”规则办理。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办

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

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

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

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

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

进行处理。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

回。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1)全额赎回”、“(2)部分

延期赎回”规则办理。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办

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

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投资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第十九部分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

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

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费方式;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舍去部分

归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

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

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

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

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附件二:

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三、基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八、基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计核算

修改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

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

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

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舍去部分归

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九、基金收益

分配

十一、基金费

十一、基金费

十六、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

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

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

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

账户变更通知。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

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

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

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

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

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

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和基金销售服

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