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14日起,调整永赢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改一并更新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表述 《基金合同》修改后表述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托管协议》“第九条基金收益分配”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2、除上述事项外,根据实际情况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符合相关法律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3、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5月14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