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40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2年 52月 13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 《上银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中证半导
体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银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发起式A 上银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069 024070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73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5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34
份额类别 上银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
发起式A
上银中证半导体产业指数
发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2,320,720.63 12,997,640.75 25,318,361.3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358.81 1,939.67 2,298.4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2,320,720.63 12,997,640.75 25,318,361.38
利息结转的份额 358.81 1,939.67 2,298.48
合计 12,321,079.44 12,999,580.42 25,320,659.86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10,000,000.00 0.00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1.16% 0.00% 39.4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5月13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 比例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发 期限起份额承诺持有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0,000.00 39.49% 10,000,000.00 39.49% 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39.49% 10,000,000.00 39.49%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其他详细信息请投资者登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了解。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