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20日起调整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费率,将托管费费率由0.10%/年调整为0.05%/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将《托管协议》中“十一、基金费用”“(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由原来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