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9305)成立于2020年12月28日,基金管理人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管理人”或“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暂停运作。
根据《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和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一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
定自2025年5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恒利39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3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5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5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5年5月27日恢复运作并进入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4日。开放期结束
后进入封闭期,本基金的运作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其申购、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
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
公布的为准。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
相规避前述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若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规模上限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开放期间,本基金将对基金
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并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
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
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
(2)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
不会导致基金总规模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
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全部予
以确认。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将导
致基金总规模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
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暂停本基金申购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
准。对于触发比例确认的情形及具体的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
告。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
效赎回申请的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
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
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
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Y≥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5.2其他销售机构
(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欣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邮你同赢”同业合作平台)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服电话:40088-95580
网址:www.psbc.com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基金恢复运作之日(即2025年5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取1.0000元。
7.2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4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本基金接
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7.3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
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
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
推。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如出现暂停
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封闭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7.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规模控制安排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汇安恒利39个
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安恒利39个月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7.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
7.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8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
司网址: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