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488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年5月2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5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A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C 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81 010311 02185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值 (单
位:元)
1.1689 1.1468 1.164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元)
70409574.86 19648417.63 170,177.5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下属分
级基金应分配金额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份额) 0.560 0.560 0.560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年5月30日
除息日 2025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年6月4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5年5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5年6月3日直接划入其基
金账户。 2025年6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法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5年5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5年5月2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