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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05-29 07:01:34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及东

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

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

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邮编:200120

联系人:闫浩

联系电话:021-50509888-813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相关业务专用章

(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

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5月30日

起,至2025年6月30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吴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联系人:闫浩

联系电话:021-50509888-813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

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

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浩

联系电话:021-50509888-8139

传真:021-50509884

网址:www.sc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

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提议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本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

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附件二:

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年 月 日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一议案只能表示

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

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

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

6月3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

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

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