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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5-30 07:07:29

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36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5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6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6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6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6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A 国泰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634 02363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是 是

注: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由本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代为执行交易申请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相关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接受由其他基金投资顾问代为执行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

另行公告,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

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

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

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6%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

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登记机构

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

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

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

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

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

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

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

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

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

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6.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

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