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29日,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6月4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9,175,677.7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679,911.36份的94.7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计票结果,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75,677.7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6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明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