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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6-06 07:39:06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6月5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

基金简称股息低波动ETF发基金代码024029

起式联接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

下属基金简称股息低波动ETF发下属基金代码024030

起式联接C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许荣漫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6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

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

投资目标

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

投资范围下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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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份券(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

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作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

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本基

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的投资策

略由目标ETF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

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部分

组成。

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收益率×9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

业绩比较基准

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

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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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

赎回费

7天≤N 0%-

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年费率: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年费率: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

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相关服务机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费。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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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4、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费。本基金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0)的0.05%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

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将会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

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

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

(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

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

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

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

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

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

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

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

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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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

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

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替代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5)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

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

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

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

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

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

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1)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2)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

价波动风险。

3)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

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4)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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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

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

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5)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

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

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

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

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

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4、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5、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参考目标ETF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

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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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6、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数据发布等环节出现问题而引起本基金依

据标的指数投资而产生的风险。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

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7、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8、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

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11、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1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

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到期日备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

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1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4、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

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

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6、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7、若未来港股通机制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无法继续

实施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18、《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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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

协议》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