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25
年5月28日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I类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将以下基金I类基金份
额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移至本公司。登记机构变更后,
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一、变更份额登记机构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I类基金份额简称
1 022824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I
2 023377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I
3 023379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I
二、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变更
由于在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转换业务,自2025年
6月11日起,上述基金的I类基金份额将停止办理与本公司旗下注册登记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并同步开通与本公司旗下
注册登记在本公司、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各
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部分基金变更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并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
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
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
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其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5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其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5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和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和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第八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二、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2、跨系统转托管(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二、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2、跨系统转托管(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其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和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和I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