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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6-12 07:14:59

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

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浦银

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定为2025年6月12日,并于2025年6月13日(含)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A类:519118;B类:5191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的约定:

“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

于5000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本基金2025年度开放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截

至本基金2025年度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8日)日终(含当

日申请数据),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

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有关

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

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12日,自2025年6月13日(含)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

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有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