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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瑞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5-06-12 07:21:5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瑞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瑞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瑞享回报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24443,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444,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2025年6月18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自2025年6月19日起本基金将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如本基金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比例确认结果。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特别提示:本基金根据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R) 管理费率(年费率)

R>Rb+6%,R>0 1.50%/年

R≤Rb-3% 0.60%/年

其他情形 1.20%/年

  注:①R为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b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年化收益率。

  ②特别的,当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R>Rb+6%且R>0的情形下,若拟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时,仍按1.20%年费率收取该笔基金份额的管理费,以使得该笔基金份额在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满足本基金收取超额管理费的标准。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本基金或有管理费的返还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情况及持有期年化收益率情况,若单笔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较小、持有期限较短,可能导致每笔基金份额对应的或有管理费金额过小。因此受资金支付/划转时最小金额单位的限制,可能出现因或有管理费金额过小而无法实际返还划转的情形。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