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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景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6-13 07:01:08

兴华景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华景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景和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44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华景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景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景和混合发起A 兴华景和混合发起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499 024500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01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6月3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6月1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5

份额类别 兴华景和混合发起A 兴华景和混合发起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5,630,832.74 276,381.00 15,907,213.7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604.39 0.73 605.1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5,630,832.74 276,381.00 15,907,213.74

利息结转的份额 604.39 0.73 605.12

合计 15,631,437.13 276,381.73 15,907,818.86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000,194.48 0.00 5,000,194.4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1.9881% 0.00% 31.43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6月10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003,411.22 20.00 5,003,431.2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2.0086% 0.0072% 31.452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6月12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5,000,194.48 31.43% 5,000,194.48 31.43% 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5,000,194.48 31.43% 5,000,194.48 31.43% 三年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388.96 62.86% 10,000,388.96 62.86% 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