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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5-06-13 07:13:4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持

续运作本基金的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投

票以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会议通讯纸质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26楼

收件人:朱婷婷

电话:400-820-7999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4. 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5.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T日),即2025年6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

决。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寄交方式以及电话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寄交方式(含授权投票事项)

1. 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http://fund.picc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

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纸质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

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

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纸质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

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列明的寄达地点,并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

的,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

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咨询。

(二)电话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后按0转人工坐席,并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

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也可通过客服热线(400-820-7999)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并在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

行表决。

2. 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17:00

止。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其他投票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3.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弃权表决票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

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

的,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4.电话投票方式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

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投弃权表

决,计入有效表决,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无法核实其身份

的,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通过电话表决方式参与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表决截止时间前最后

一次记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意见为准,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有效的电话投票表决意见和有效的纸质表决票投票表决意见

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票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6.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

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表决意

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

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

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

或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有多项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授权委托中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若多次授权的

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

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该无效授权的代理人

的表决不计入有效票。2)如果授权委托中均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

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有效召开;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方可举行。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26楼

联系人:朱婷婷

联系电话:400-820-7999

邮政编码:200122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fund.pic?

ca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咨询。

3. 关于本次议案详见附件一。

4.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

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

附件二:《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

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2025年1月2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营销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及第八部分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为实施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本次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附件二: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件 号 码 ( 身 份 证 件 号/营 业 执 照 号/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代 理 人 )证 件 号 码( 身 份 证 件 号/营 业 执 照 号/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

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

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

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且其他各项符合持有

人大会公告的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的规定就相同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表决票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

书面说明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如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可以在上述投票期间向基金管理人提

供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将其计入参

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附件三:

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5年7月1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下述意见对《关于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的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进行转授权。

本人(或本机构)的表决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

金就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则本授权继续有

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

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

件号码的更新。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人)按照受托

人(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托人(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