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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06-13 07:46:29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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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9 号《关于准予西

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核准,

由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西部

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

募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

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64,066,077.03 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01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4,069,060.06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983.03 份基金份额。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

年之日为 2025 年 5 月 17 日。截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管

理人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17 日,自 2025 年 5 月 18 日起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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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52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131,715.30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

有混合发起(FOF)A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

有混合发起(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252 01525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份额总额

11,712,485.68 份 1,419,229.62 份

三、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系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2]2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2022

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于2022年5月17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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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66,077.03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认购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506,947.38元,折合14,506,947.38份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净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559,129.65元,折合49,559,129.65份基金份

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983.03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产生的利

息为人民币2,187.66元,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795.37元),以上实收

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4,069,060.06元,折合64,069,060.06份基金份额。自

2022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自动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17 日,自 2025 年 5 月 18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5 月 17 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5 年 5 月 17 日(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446,019.53

结算备付金 5,395.56

存出保证金 1,572.95

基金投资 9,460,882.99

应收清算款 426,119.38

其他资产 276.82

资产总计 11,340,267.23

负债和净资产 2025 年 5 月 17 日(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99,072.8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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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托管费 920.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51.85

其他负债 80.00

负债合计 103,861.72

净资产:

实收资金 13,131,715.30

未分配利润 -1,895,309.79

净资产合计 11,236,405.5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340,267.23

注1:截止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5月17日,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A 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8568 元,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 份额净值为

人民币 0.8461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13,131,715.30 份,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

起(FOF)A 份额 11,712,485.68 份,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 份额

1,419,229.62 份。

注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

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

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清算期间自 2025 年 5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止,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46,019.53 元,其中含银行活

期存款 1,444,550.64 元,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1,468.89 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1,246,124.65 元,其中活期存款

11,244,093.49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 2,031.16 元。 以上应计活期存款利

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细微差异,由托管银行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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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季度结息日或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5,395.56 元,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相关业务规则收取,其中上海最低清算备付金

5,393.11 元,上海最低清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2.26 元,深圳最低清算备付金

应计利息 0.19 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最低清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5,396.01 元,其中上海最低清算备付金 5,393.11 元,上海最低清算备付金

应计利息 2.71 元,深圳最低清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0.19 元。以上最低清算备

付金将于清算期结束日后退回,最低清算备付金应计利息将于清算期结束日

后季度结息日入账。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572.95 元,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相关业务规则收取,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 1,425.39

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0.58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 146.98 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573.04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

1,425.39 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0.67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 146.98

元。以上存出保证金将于清算期结束日后退回,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将于清

算期结束日后季度结息日入账。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9,460,882.99 元,均于清算期间

处置变现,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基金投资余额为人民 0.00 元。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426,119.38 元,于清算期间确

认应收清算款人民币 9,476,893.16 元,收回清算款人民币 9,903,012.54 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余额为人民币 276.82 元,均为销售服务费返还,

于清算期间确认其他资产人民币 65.21 元,收回其他资产人民币 342.03 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他资产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99,072.88 元,该款项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536.02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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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20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920.97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51.8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80 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他负

债为人民币 280 元,为预提银行汇划费用,实际支付金额和时间以托管银行

扣款为准。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2025 年 5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6,638.19

利息收入(注 1) 562.8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62.81

投资收益 233,068.92

其中:基金投资收益 233,068.9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7,058.75

其中:基金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7,058.75

其他收入 65.21

其中:销售服务费返还 65.21

减:二、清算费用 230

其中:银行费用 230

三、利润总额 16,408.19

减:所得税费用 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16,408.19

注 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 2025 年 5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期间的托管账户活期存

款利息收入、最低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该金额为预计金额,可能与

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细微差异;A/C 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类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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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5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11,236,405.51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6,408.19

二、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基金净资产 11,252,813.7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5 年 5 月 26 日本基金剩余资产为人民币

11,252,813.70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依据

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在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收到的最低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

微差异,差额由管理人承担),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自

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结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

(2)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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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