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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恒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恒嘉30天持有债券E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6-13 11:04:24

兴证全球恒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恒嘉30天持有债券

E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6月12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恒嘉30天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 022318

下属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恒嘉30天持有债券E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166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2月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

基金经理 邓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6月29日

注: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证全球恒嘉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与本基金投

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类属资产配置、债券投资组合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国债期货交易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 R2,非保本。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暂无综合费用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

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

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

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

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0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起满30天(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

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

基金后30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E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

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

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

年金计划等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

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

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

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