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延长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顺璟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6月10日发布的
《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
告》,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A:017690;C:019439;D:021402)已于2025年6月12日进入开放期,为满足投资
人的投资需求,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5年6月18日(含该日)延长至2025
年6月24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6月12日(含)至2025年6月24日(含)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
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
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
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
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
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6、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5年6月25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风险提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
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
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