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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6-18 07:29:23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

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

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议案》。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大会

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

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6月17日在本基

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广东省深

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与本次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三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