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
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
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议案》。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大会
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
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6月17日在本基
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广东省深
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与本次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三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泰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