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重要提示
1、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已于2025年6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208号文准予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4、本基金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
银基金直销中心(含官网直销平台);代销机构为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天基金”)、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上海攀
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魔
方”)、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京东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量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
金”)、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花顺”)、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
金”)、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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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得基金”)。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认购本基金份
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
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
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
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
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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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披露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4、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
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或当地
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
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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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港股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对港股通标的
股票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进行调整,存在不对港股通标的股
票进行投资的可能。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
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
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
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
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
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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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
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
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
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
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
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等。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
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
定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18、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
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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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A
基金代码:024630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C
基金代码:024631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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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为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利得基金、攀赢基金、创金启富、理
财魔方、基煜基金、肯特瑞、长量基金、雪球基金、汇成基金、好买基金、同
花顺、盈米基金、奕丰基金、腾安基金、诺亚正行、苏宁基金、度小满基金、
联泰基金、东方财富证券、万得基金。
2、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联系方式以及销售网点名录见本公告“七、本次
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
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
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有)。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
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
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
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
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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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按每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
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
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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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七)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机
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
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
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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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
复印件。
注:发售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
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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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
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
相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
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
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
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
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
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
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
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16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16号
邮政编码:610015
法定代表人:王晖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0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37.3573583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611号
联系电话:028-63288906
联系人:黄俞鑫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
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
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
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公司网址:www.pytz.cn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om
客服电话:400-080-8208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5369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118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2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公司网址:www.ijijin.com.cn
客服电话:9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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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址:https://yingmi.com/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3-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1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
栋(南塔)L1401-L15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95017
(1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1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客服电话:95055-4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客服电话:400-118-1188
(2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电话:95357
(2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公司网址:www.windmoney.com.cn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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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
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6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
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