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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06-20 07:24:4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东方红睿轩三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

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睿轩三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17:00止。

2025年6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

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388560270.2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775787091.96的50.09%,满足法定召开条件。其中有298005159.52份基金份

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76.69%;8004331.86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

有效基金份额的2.06%;82550778.85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21.25%。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

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

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由基

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6月19日表决通过了《议案》,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

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安排办理赎回业务的转型选择期

基金管理人将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预留二十个交易日

作为转型选择期供持有人做出选择。

转型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基金代码:169103,基金简称:东方红睿轩三年

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方红睿轩定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

行场内赎回、卖出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并同时

开放场内交易、场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此外,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不开放场内

申购、场外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并暂停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并在转型选择期的交易日内及时提出相关

申请,以免因相关非交易日不办理业务而导致未能按计划及时退出的风险。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

出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

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投资者未主动办理确权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场内份额在转型后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但仍需根据转型

后《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对于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场内份额,如未能在转型选

择期内按照相关公告进行退出的,需在确权完成后根据《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赎回。为避免产生赎回成本,请投

资者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2、《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5年7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

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

自2025年7月18日起,《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失效,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

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型后基金),基金合同当

事人将按照《东方红睿轩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

本基金正式转型后将终止上市交易,且终止场内申购、赎回。

3、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转型后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

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

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

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

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

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