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6-23 07:05: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3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增利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6

月23日起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开始办理D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并相应修改《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

三、降低管理费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整为0.35%,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整为

0.10%。

四、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

份额类别为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

份额代码为163806,新增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4704;D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

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D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增利债券A 中银增利债券D

管理费率 0.35%/年 0.35%/年

托管费率 0.10%/年 0.10%/年

销售服务费率 0.35%/年

申购费率 无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60天 0.10% 7天≤Y<90天 0.50%

Y≥60天 0 90≤Y<180天 0.10%

Y≥180天 0.00%

场内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 0.1%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单笔申购金额

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

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

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

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

(1)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期7日以上(含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投资者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赎回费;D类基金份额收取

申购费、赎回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D类基金

份额仅可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张家文(代行)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www.puyifund.com

14)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7388

公司网站:www.simuwang.com

1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www.66liantai.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2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2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站:www.taixincf.com

2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2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2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9082

公司网站:www.pytz.cn

3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公司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及修改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无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D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D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申购费为零,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交易所(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交易所(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

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

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金财产中支付。”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销售服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本次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

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