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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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启动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
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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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基金份额总额(运作日后有赎回确认) 21,335,647.8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
发起式 A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
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574 015575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2,915,759.17 份 8,419,888.63 份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和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新能源产业
的发展方向,努力挖掘新能源产业中质地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
力的上市公司。其中,本基金对新能源产业主题的界定如下:从事新
能源生产、应用和运营服务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涵盖新能源产业链
的上游资源类,中游制造、软件应用和设备类,以及下游运营和服务
类的上市公司,具体细分行业如下:
1)上游资源类行业,包括新能源、再生能源生产应用中涉及的原
材料挖掘、开采、生产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2)中游制造、软件应用和设备类相关行业,包括:
①新能源、再生能源设备制造行业,如光伏组件、风机、核电设
备、燃气机组、氢气生产设备和抽水蓄能机组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②新能源电站建设、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系统等新能源相关的工
程建设、能源传输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③新能源电池以及其他新型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发制造、装备及回
收的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④储能系统、部件及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的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⑤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智能化应用和配套设施的相关行业上市
公司。
3)下游运营和服务类相关行业,包括新能源汽车销售与服务、充
电桩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电站运营等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理念,在申银万国一级行业中,与
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主题行业包括: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电力设
备、钢铁、建筑材料、建筑装饰、公用事业、基础化工、有色金属、
汽车、计算机、通信、传媒、电子、家用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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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能源综合指数
(人民币)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22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2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自 2022 年 5 月 11 日起
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顺利结束。基金募集总额为
19,502,639.3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 2,585 户。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全额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履行清算职责。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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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本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5 年 5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55,860.18
结算备付金 2,137,156.59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07,239.96
其中:股票投资 7,407,239.9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7,406.15
资产合计: 10,087,662.88
负债和净资产 2025 年 5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97,423.5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392.38
应付托管费 1,898.72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84.84
应交税费 -
其他负债 2,636.08
负债合计: 415,635.5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1,335,647.80
未分配利润 -11,663,620.44
净资产合计: 9,672,027.3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087,6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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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21,335,647.80 份;其中宝盈
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 A 基金份额总额 12,915,759.17 份,基金份额净值 0.4560 元;宝盈新能源产业
混合发起式 C 基金份额总额 8,419,888.63 份,基金份额净值 0.4492 元。
五、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
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255,860.18 元,其中存储于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银行存款本金 255,756.40 元,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103.78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137,156.59 元,全部为存放在证券营
业部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其中本金 2,136,947.65 元,应计利息 208.94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7,407,239.96 元,该类资产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全部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7,279,263.28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沪港通资金清算往来)为人民币 287,406.15
元,该部分资金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交收,划入本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1,392.38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898.72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284.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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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397,423.5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支
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636.08 元,其中: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预收股票分红款 1,692.00 元,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结转;
应付赎回费 7.63 元,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支付完毕;
应付银行划款费用 211.74 元,已于 2025 年 6 月 1 日扣划;
应付审计费 724.71 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审计公司账单时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9,672,027.36
加:清算期间(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入 -118,213.10
其中:利息收入(注 1) 88.82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118,301.92
减:清算期间(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支出 624,114.66
其中:基金份额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注 2) 623,857.66
银行费用(注 1) 257.00
二、清算结束日(2025 年 6 月 5 日)基金资产净值(注 3) 8,929,699.60
注 1:利息收入和银行费用系以当前适用利率和银行收费标准预估,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结算金
额存在略微差异。
注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日提交的有效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对其进行确认,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支付赎回款。
注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截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本基金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929,699.60 元,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资金账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在清算付款日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
述备付金(若有)、保证金(若有)和未结息金额(若有),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实际资金到账后再返
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利息收入和银行费用预估金额与
实际结算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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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
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或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或办公场所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免
费查阅。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6 月 20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