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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6-23 07:01:19

关于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

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拟增设的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率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天 1.50%

7 天≤持有期 0%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2722;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2723;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4618。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

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

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下限,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账户

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

币 1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E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 6 月 26 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