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方正富
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联接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联接 基金代码 024602
下属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联接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4602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于润泽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7月30日
基金经理 吴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9月10日
其他 当目标ETF出现《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情形时,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配置策略;7、可交换债券配置策略;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9、股指期货投资策略;10、国债期货投资策略;11、股票期权投资策略;12、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13、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
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 1.00%
1,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每笔1,000元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20%
1,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以上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指数投资相关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
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
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4)标的指数成份股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剔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股
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调
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
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
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
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股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
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5)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金投资组合与
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
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同时,目标ETF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份额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7)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
的原因主要包括:
1)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ETF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
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份额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
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赎而
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
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
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