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加聚安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聚安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加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含)起,调整中加聚安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
修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
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
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并将修改后的《招募说明
书》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
关事宜。
2、上述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
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