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6月2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6月27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5年6月27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7259)和C类(基金代码:024690)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首次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0.15%,托管费年费率为0.0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日 1.50% 100%
T≥7日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5年6月27日起在本基金的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张琢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
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并在调整实 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出现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出现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
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具体
措施如下: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分
类规则;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
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
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
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 方案。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
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
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
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
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
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
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
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 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 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 一方负责赔偿。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
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
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 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 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 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 负责赔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 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
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
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酌情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
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
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
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
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