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004723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06-21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3个月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5-01-03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高志刚
证券从业日期2014-07-01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投资目标
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资产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
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
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实
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
收益。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
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
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2、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
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
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
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
风险的有效管理。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
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
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
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
构配置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
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
主要投资策略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
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
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
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
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
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
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
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
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有
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
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
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
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
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
行杠杆放大。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
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
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风险收益特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5-03-31
0.65%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35%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4-12-31
10.00%8.00%6.00%4.00%2.00%0.00%-2.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净值增长率 1.69% 8.47% 3.62% 4.21% 4.23% 2.37% 3.66% 4.40%
业绩基准收益率 -1.17% 4.79% 1.31% -0.06% 2.10% 0.51% 2.06% 4.98%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
M≥500万元1000元/笔
N
赎回费7天≤N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1)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
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
申购和赎回。(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
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3)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
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延续。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类的固定收
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
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6)特定机构投资
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二是国内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
共有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