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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6-26 11:10:46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薪钱包货币基金代码000699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6-26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4-06-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范静

证券从业日期2006-03-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8-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蔡静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2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

投资目标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投资范围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根据定

量和定性方法,在保持投资组合较低风险和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

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回报。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

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

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确定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具体而言,在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

资品种的平均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计

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以获取资本利得或锁定

较高的收益。

3、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

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

择,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决定各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比例。

4、短期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等信用品种进行

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

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比较,挑

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5、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当回购利率

低于债券收益率时,采用息差放大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已

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

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

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

定。当回购利率高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

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

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

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

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5-03-31

0.01%其他资产

11.11%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33.37%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55.51%固定收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4-12-31

4.50%4.00%3.50%3.00%2.50%2.00%1.50%1.00%0.50%0.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净值收益率 3.8317% 2.6740% 3.7200% 3.9658% 2.6730% 1.9771% 2.2121% 1.8220% 1.8846% 1.6796%

业绩基准收益率 1.3688% 1.3725% 1.3688% 1.3688% 1.3688% 1.3725% 1.3688% 1.3688% 1.3688% 1.372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收益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

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

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3%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4%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9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

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

会成本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

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